好消息
2022年7月起
我州中小微企业和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
可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一起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凉山州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解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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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对象
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的对象为我州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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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期限
2022年7月起,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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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期间待遇
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相关信息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医保待遇接续享受。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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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现有数据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发改、税务、经信、统计等部门的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于2022年7月底前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书面承诺。企业已缴纳或在缓缴期内自主缴纳7至9月职工基本医保费的,不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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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